按:这篇文章今天在搜狐文化传媒首页被推荐,当点击超过10393次的时候忽然遭遇隐藏。我很想知道,一个公民针对公共事件进行合理合法地质疑,究竟触动了哪些人的神经?是哪些人害怕了?
东方网记者孙晓菲7月19日报道:东方网从上海市律师协会获悉,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已正式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两位律师担任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杨佳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即要求律师到场,谢有明、谢晋两位律师接到有关机构指派,及时赶到现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杨佳继续聘请两位谢律师为其辩护。之前杨佳书面委托母亲为自己聘请律师,并表示“除我母亲之外,任何人请的律师我都不认可,包括我的父亲。”之后,两位谢律师专程赴京会见了杨佳母亲,其表示“经再三考虑,希望你们作为我儿子杨佳的辩护人”。当杨佳见到母亲亲笔签署聘请两位律师的书面材料后,随即签名表示同意,还办妥了所有委托手续。
大家是不是觉得很诡异啊?杨佳的母亲自从7月1日被北京大屯派出所请去“配合调查”之后就“下落不明”有些日子了,任何人都找不到她,包括杨佳的姨妈。为此7月18号杨佳的姨妈王丽向北京大屯派出所报案,要求寻找失踪的姐姐。上海警方和北京警方互相推诿,一个说是在北京走失的,应该找北京警方,另一个说是被上海警方带走的,大屯派出所里“好像没人知道”这些警察属于上海公安的哪个业务部门。总之,事实就是这么一个事实,一个大活人被穿警服的人弄走之后就人间蒸发了。事情到这里为止,倒也没有太奇怪。好端端的公民被警察弄蒸发又不是第一次,何况这个还是刚刚宰了6个警察的杨佳的母亲。奇就奇在,用了一切联系方式都找不到,大家正在为杨佳母亲是否还活着捏一把汗的时候,上海的两位谢律师一赴京就找到了,且顺利说动杨母委托他俩作为杨佳的辩护人。我不禁怀疑,这两个律师是侦探的干活,还是特工的干活?咋这么厉害呢,仿佛大脑里装了GPS卫星定位器,在偌大的北京茫茫人海里一下子就锁定目标直奔而去,成功携带亲笔签署的文件满载而归。身怀这两下子,当个律师多屈才呀,应该被国安部派遣到帝国主义大施拳脚才对呀。
请注意这两位律师赴京的时间,是“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也就是说,是7月17日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而这篇报道是7月19日出来的,也就是说,两位律师赴京的时间是最早是案件起诉法院的当天——7月17日,最晚是7月18日。因为在7月19日报道出来之前,他们已经赶回上海见了杨佳,并办妥了所有委托手续。那么,7月18日杨佳的姨妈还因为实在找不到姐姐,向派出所报了案,上海和北京的警方均对其行踪表示不知情。那两位律师又怎么准确无误的找到了杨母,实在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是什么时间,在哪里找到杨母的?用的何种联系方式?除了杨母还见到哪些人?会见过程中进行了哪些交谈,是否有影音证据?——否则,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均含混其词,仅仅出示一份所谓的杨母签字文件,就是这份文件,还只是出现在东方网的孙记者笔下。整个过程是否虚构,那份签字文件是否伪造,有待证实。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巧合。7月15日,北京熊律师受杨佳父亲委托来到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要求会见杨佳。也就是在这天,检察官就聘请律师问题,给杨佳作了一份笔录。7月16日,检察官约请了熊律师,解释了不批准会见理由,并出示7月15日检察院给杨佳做的那份“只愿意接受母亲聘请的律师”笔录。按说,杨佳父亲聘请的律师来了,检察院应该二话不说,安排人家跟杨佳见面。见面过程中,如果杨佳表示不愿意接受熊律师,只愿意接受母亲聘请的律师,那么熊律师只好打道回府。可是,检察院似乎表现有点耐人寻味,知道北京的律师来了,不让人家见面又于法不符说不过去,灵机一动弄出了一份笔录,代表杨佳一口回绝了熊律师。其实就算笔录是真实的,是杨佳本人的意愿,检察院也没有理由阻止熊律师跟杨佳见面。更何况,连律师都见不到杨佳,我们看到的只是单方面的说辞,其真实性值得怀疑。
更吊诡的是,7月17日这天,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的警官接到投诉后,回复熊律师称已经和看守所领导沟通过,因为检方称杨佳已经聘请了一名律师,所以才拒绝熊律师会见,但该警官没有透露杨佳所聘律师的姓名和详细信息。——刚才分析过,两位谢律师即使手脚足够快,也要等到7月17日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才能坐当天的飞机赶往北京,大家知道,飞机又不是火箭,去机场出机场办登机起飞降落都是需要时间的,何况还要在北京堵车的路上奔波去找杨母,找到杨母还要进行交谈,交谈过后还要签署文件返回上海,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7月17号就站到杨佳的面前,告诉他你的母亲聘请我们了!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推断出,7月17日杨佳本人并不清楚母亲是否在北京接见上海谢律师,也无从聘请这一说。那么,检方为啥要这样答复熊律师呢?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第一,他们知晓谢律师将要去北京或者已经去北京;第二,他们希望谢律师能够得逞,被杨佳的母亲聘请,第三,他们不希望熊律师见到杨佳。
杨佳在笔录里说“只愿意接受母亲委托的律师”,并没有说“只愿意接受上海的谢律师”,为啥谢律师在第一时间跑到北京去了?难道是应有关部门的要求?这个部门是谁呢?按说案件移交到法院进行审判阶段,杨佳要请律师,也只能由法院来通知,为啥“检方称杨佳已经聘请了律师”呢?这个谢律师究竟是啥来头?跟检察院是啥关系?到底要代表控方还是辩方?为啥杨母只有他找得到,别的律师找不到?是谁垄断了杨佳的辩护权?
综上,上海警方你们的表演虽然蹩足,但还是蛮有代表性的,请继续。杨佳以他28岁的青春生命来控诉这个不公的社会,他的死如果能唤醒一部分人,也算是一点安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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